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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合教育:班班有特殊生,教師面臨的教學挑戰 〕
隨著融合教育推動,進入普通班級裡就讀的身心障礙學生逐年增加,形成「班班有特殊生」的校園型態。台灣自推動融合教育政策以來,歷經《特殊教育法》修法、實施推動,如今的教育現場雖已有明顯改變,卻仍面臨許多挑戰。儘管融合教育已成為當今特殊教育主流,普遍大眾對於融合教育議題理解仍相對有限,容易因為誤解或刻板印象而產生排斥與爭議。

(為尊重填寫者隱私,本文以教師A、教師B、教師C代稱)
融合教育(Inclusive Education)是指將特殊生與一般生安排在同一學習場所共同學習的教育方式,其核心強調教育均等的理念,所有孩童不論身心障礙、行為表現等條件差異,都能享有平等的受教權。其教育方式並非只是把有特殊需求的孩子安置在普通班級,而是讓每個孩子都能在友善包容的環境中學習社交行為與訓練自主能力,而一般生也能從共同學習的經驗培養理解與尊重個體差異性。
一、普遍大眾對於融合教育的刻板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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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生對於特殊生的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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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長的隱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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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師們的教學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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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沒有時間一對一,通常得過且過的IEP,不確定學生到底學到什麼,學習低成就常在上課時間睡覺。期待老師們有更多機會認識融合教育的教學方法」教師A。
「學校老師對於特教的學生了解的並不確實,常常在入校的時候遇到學生的衝突但班級老師無法理解孩子的困境」教師B。
註:IEP(Individualized Educational Program,個別化教育計畫)係指由學校教育團隊、家長及相關專業人員共同參與擬定之教育計畫,其內容包括學生能力現況評估、學年與短期學習目標、所需之支持服務及轉銜計畫等,以確保身心障礙學生能獲得符合其需求之適性教育。
特教人力緊缺,是教育現場長期以來面臨的困境,普通教師多數無具備特教知能,只得仰賴學校輔導人力、教助員,同時透過參加各級主管機關辦理的研習課程補足特教方面知能。更有許多學校長期缺乏教助員或特教專業人力支持,一般教師只能從外尋求專業進修。根據特殊教育法第七條規定,具特教專業者是指修習特殊教育學分三學分以上,或參加各級主管機關辦理之特殊教育專業研習五十四小時以上者。然而特殊教育範疇及其廣泛,涵蓋自閉症、情緒行為障礙、多重障礙、發展遲緩等生理或心理之障礙,若僅透過導論性的進修課程,可能無法滿足教職人員特殊教育專業需求。
根據教師回饋,學生間雖偶有霸凌或疏離情形發生,但透過班級輔導或與學生建立約定,普遍學生都能理解特殊生的狀況特殊、予以較大包容。顯示在適當引導下,融合教育有機會促進同儕理解。實務上較難應對的例子,多發生在有攻擊性或情緒控管能力較弱的情障生,當情障生出現不當行為,師長多只能以口頭勸導或隔離該生,而無法確實教育該生達到有效管理。這也使部分教師與家長,產生了融合教育是否是影響一般生受教權益的疑慮。
「情緒障礙的孩子十分干擾課堂進行,且許多調皮的孩子一起起鬨,課堂當下很難停下來處理,只能先盡量顧及多數同學的上課權益、課後找該生一對一聊聊。」教師C。
「情障生在班級情緒失控,同學家長都感到害怕,導師也不知如何處理。」教師D。
「情緒障礙的學生,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需要多次提醒,但孩子常在科任課挑戰老師的極限。必須要ㄧ起規劃屬於他們的規則。」教師E。
許多教師都表示因自身特教知能不足,曾在經營融合班級時感到挫敗。即使曾受過相關課程培訓,面對日趨多元的學生需求及突發情況,教師仍可能感到無所適從。此外,也有教師認為,除了第一線教師的特教專業能力的提升,若家長能增進對特殊生處境的認識,並建立對學校的信任關係,將有助於降低親師之間的認知落差。同時指出,學校行政配套不足、人力資源有限,使教師分身乏術無法顧及每位學生需求。在支持資源不足的情況下,應如何保障一般生受教權益,又能兼顧特殊生學習需求,有時連教師也陷入兩難。
「最需要做的應該是讓普教老師覺得自己有被支持,不然好多普通班老師都覺得融合教育只會影響課程。」教師F。
「增加一般家長與學生對於特殊生的認識與互動技巧的學習」教師G。
4.建立明確的行為規範:班級需建立清楚、具體且可預期的行為規範,並透過事前說明與反覆練習,使學生理解可接受與不可接受之行為。同時,教師間(如導師與科任教師)亦應維持一致標準,以避免學生因規範不一致而產生混淆或試圖挑戰界線之行為。
5.強化教師支持系統與專業合作:教師可主動與家長建立溝通管道,定期回饋學生在校表現促進家長對孩子的理解與支持,透過與家長共同討論輔導策略,形成一致的教養與輔導方向。
融合教育不應被簡化為「將特殊生安置於普通班級」,而應從政策支持、環境建置、專業培力與社會觀念等多個層面同步推進。唯有建立完整的支持系統,營造友善且具包容力的學習環境,才能真正達成融合教育的目標,在保障所有學生受教權的同時,促進特殊生的自理能力與正向社交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