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故事
〔 普特融合有解嗎?--從一個例子看教學現場方式上的調整 〕
撰文/臺中市東勢區石城國民小學 楊廣文老師
2年前某北部中學發生班級中的特教學生於課堂上毆打教師,事件影像上網曝光,不但引起熱烈討論,並且監察委員針對此案的調查結果,後續成為教育部一連串的「普特融合」相關制度改革的開始。
但是即使融合教育實施已超過十年,社會上對於普通生與特教生要一起上課,卻還是有「師資負荷過重與專業不足」、「教學進度與學習品質受影響 」、「協同與特教支援資源匱乏」等的批評而令人有「流於形式」之感 ;然而如果我們對於教育部針對融合教育的相關制度調整有所了解,就可以知道這些狀況可能因此有所不同。
如果以學習游泳為比喻,希望特教生在能夠不影響他人正常學習之後,才進入班級學習,就如同要求新手能夠完成單趟全程游泳才進入泳池,但是我們都知道,使用救生圈在淺水池之中練習,到獨立在標準泳池中完成一趟游泳,這之中還是有著很大的差距。而當我們進行普特融合教學時,格格不入的感覺其實跟這個狀況是有很大程度相似的。
舉個例子,一位智能障礙的小學生A,經過評估數學因尚未建立數量概念無法正常學習,需要學習上的調整,學習一種「觸覺數學」的方式來完成加減運算,觸覺數學的詳細內容可見附圖;過往的概念,這樣的調整應該交由特教教師,透過外加或抽離的方式在資源班完成學習,但是,如果透過間接服務進行,A要在班級中完成加法運算的學習,可以運用以下步驟:
(1)步驟一:以一對一的情形,資源班特教教師利用外加特殊需求課的時間,讓A能熟悉觸覺數學的運算步驟,並且入班針對班上小老師說明協助時必要的流程。

觸覺數學
「觸覺數學」以隱藏在數字中的圓點,將抽象的數、量關係具體化,並能進行運算。
(2)步驟二:在A能掌握基本運算步驟之後,A回到班上的數學課,在特教教師入班陪同並私下提示下,嘗試完成加法運算,這時特教教師要觀察,A在運算時會不會出現干擾同學的行為(如將思考過程大聲說出)。
(3)步驟三:在確認不會出現干擾行為後,可以讓小老師進行協助,教師觀察A的計算速度是否會過慢而影響小老師自己的學習。
(4)步驟四:特教教師退出班級,讓A獨立進行計算,必要時由小老師在旁進行協助。
這是個容易想像的例子,但是有幾點值得我們注意:
1. 不同教學模式彈性運用更為有效:以往的想像,特教生的學習,通常只有兩種,不是留在原班與同儕一同學習,就是離開班級到資原班接受特殊教育,但現在如入了特教教師提供的「間接服務」,就可以有更為彈性的調整方式。
2. 透過合作,教師的角色更為專業:除了外加的直接教學,特教教師的間接服務讓融合教育的可能性更大,而這中間班級的普通教師就可以回歸到班級經營和課程帶領,諸如選拔適合的小老師人選,與特教教師共同討論小老師協助的程度,課程進行的進度,以及與特教教師一同宣導A生在學習時需要的工具及調整的邏輯。
3. 可適用於其他障礙及學習內容:這是單純的智能障礙學習數學為例子,如果我們更換為情障學生學習社會技巧(如上課時產生焦慮,要尋求協助),這中間可能就需要安排較多的特殊需求課程,讓學生先練習面對焦慮時的步驟,並且找到適合的提示方式,然後入班進行宣導,讓全班認識如何面對焦慮,並且同樣由特教教師入班在旁提示,而在逐步退除時,仍應安排助理人員在旁,於可能產生焦慮的情境中提供提示。
4. 協助者的當責者:特教生入班學習通常需要協助者,而上述例子中是以同儕擔任小老師來提供協助,但是這份責任其實不該是屬於班上的其他同學,也就是說,以小老師的角色提供特教生協助,目的是希望創造一個學習機會,而非要求同儕擔任起特教責任;如果出現以下狀況,則不該是由同儕擔任協助者:
(1). 協助內容不適合:如社會技巧的對象常會是針對同儕,就不該由同儕協助,以免角色混淆,又或是考題的報讀,也不適合同儕協助。
(2). 同儕意願不高或班上同學們的基本能力尚需加強;
(3). 需要較高程度的肢體協助:如輪椅少量的移動可以由同儕協助,但遠程或由座椅上移動至輪椅就不該由同儕進行。而如果出現上面這些不適合同儕協助的情形,就應該由助理員進行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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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教育的現場中,特教學生常會需要協助者在旁協助,而入班協助不單單只是人力的提供,設計好的方式以及事先的練習都會是必要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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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儕協助是常用的融合手段,但應強調學習機會,避免讓同儕協助者負擔起特教生的學習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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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教育需要普特教師的充份合作,尤其事前的溝通與討論。 -
融合教育除了讓一般生和特教生一起學習,也應讓所有人逐步適應並共同學習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