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關懷
〔 114年度|雲田乘風飛揚獎助學金計畫 申請開始! 〕
本會為獎勵家境清寒而力行上進之學生,不受陷於家庭背景、經濟困境等因素,爰依捐助及組織章程訂定本辦法。期藉獎助之力,長期扶持具發展潛能而處弱勢或高關懷家庭之學子,自國中以迄大專院校,施行延續性助學計畫,俾能安心就學、專注課業,培養自我管理及行動力,增進自信心與未來競爭力。
另有鑑於本會創辦人祖輩長期深耕大雅地區,秉持人性關懷與扶弱濟貧之精神,特於臺中市大雅區學子另設專案名額與條件。
一、 國中組:臺中市區內各公立國民中學。
二、 高中職組:臺中市指定公立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
三、 大專院校組:臺灣各區公私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四至五年級)。
一、 共同申請條件
二、 組別條件
(一)國中組:就讀九年國民教育之七至九年級學生。(二)高中職組
現就讀於臺中一中、臺中女中、中科實中、興大附中、文華高中、臺中二中、惠文高中、東山高中、忠明高中、西苑高中、大里高中、臺中高工、臺中家商、臺中高農、清水高中、豐原高中、豐原高商、中港高中、沙鹿高工,或國中教育會考成績達3A2B(含)以上之公立高中職之高一新生。
(三) 大專院校組
1. 就讀於國內「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受補助學校(公私立皆可)之在學學生,前一學年成績平均達7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亦無懲處紀錄者。前項學業成績係採計前一學年總平均成績,如採等第者,應換算為分數。
2. 當學年入學新生
(1) 大學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達五十級分以上。
(2) 四年制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入學,其加權後統測總分達五百分以上。
(3) 五專新生採計國中教育會考測驗成績,達3A2B(含)以上者。
(4) 經特殊選才或繁星計畫入學之新入學生。
一、國中組(每學年各十名)
(一) 非大雅區學子:每名最高新臺幣壹萬元。
(二) 大雅區學子:每名最高新臺幣貳萬元。
二、 高中職組(每學年各五名)
(一)非大雅區學子:每名最高新臺幣參萬元。
(二)大雅區學子:每名最高新臺幣伍萬元。
三、大專組(每學年各五名)
(一)非大雅區學子:每名最高新臺幣捌萬元。
(二)大雅區學子:每名最高新臺幣拾萬元。
四、上述各組金額均為每學年上、下學期各半額發放。
一、 期限:每學年九月一日至十月十五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 方式
(一)非大雅區學子:由學生本人、法定代理人、就讀學校或社會福利單位推薦申請。
(二)大雅區學子:由就讀學校統一彙轉申請文件,不受理學生個人申請。
依「雲田乘風飛揚獎助學金資料檢核表」檢附,紙本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切勿使用訂書針或膠裝,以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為憑,不齊者視為無效。
採書面審查為主,必要時進行訪查。評分包括:資料完整性(25%)、學業成績與表現(45%)、家庭狀況(30%)、加分項-特殊表現(含獲獎紀錄、影片切題度、志願服務表現)(20%)。延續申請者「家庭狀況」不列入評分,改以志願服務及獎助學金運用情形加計。
一、 志願服務為領取獎助學金之前提條件
(一)國高中職生:每學期完成志願服務10小時。
(二)大專院校生:每學期完成志願服務20小時。
(三)服務期間:每學期開學日起至該學期寒暑假結束前。
(四)服務單位:國內慈善、社會福利等非營利團體,其中至少四小時須於本會擔任志工。
二、發放方式:完成並檢附正式服務證明,經審核無誤後,由獲獎人簽署領據,款項匯入本人帳戶。
一、保留入學、休退學、開除、提供不實資料或未完成服務時數者,即取消資格並停止發放。
二、家庭經濟狀況改善者,導師須主動通報,經審議得調整或終止補助。
本會對本辦法之解釋、審核及獎助之核定,保有最終決定權,得視實際情形,隨時修正、補充或停止本辦法之執行,並以公告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