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CIAL SERVICE

社會關懷

兒童及青少年服務

〔 113年度 | 雲田乘風飛揚獎助學金計畫 申請開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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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法說明
財團法人臺中市雲田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了讓有心向學之青年不受陷於家庭背景、經濟困境等因素,能安心就學、適性成長,建立「雲田乘風飛揚獎助學金申請辦法」,期待透過獎助學金的扶持,長期培養具有發展潛能,但卻身處弱勢或高關懷家庭之學子,自其國中以至大學,施行延續性的乘風飛揚獎助計畫,成為弱勢家庭學子於求學道路上的支持與助力,期盼穩定學子求學時的基本生活需求,將心力專注於課業上,培養自我管理能力與行動力,進而增進其自信心與未來競爭力,依據本會捐助及組織章程制定本辦法。
 
二、試辦區域
有鑑於本會創辦人祖輩為深耕臺中大雅區之鄉土領袖,時常扶弱濟貧,本會秉持人性關懷、扶持在地鄉里關注清寒學子就學議題,113年以臺中市大雅區內公私立中等學校為試辦起點。
 
三、申請資格
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且目前就讀於臺中市大雅區內公私立國民中學之在學學生,具足下列條件者,得向本會提出推薦:
(一)家庭經濟弱勢,且具奮發進取與積極向上之特質,經學校證明屬實者。

112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達七十五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及未有懲處紀錄者。前項學業成績係採計前一學期成績,如採等第者,應換算為分數。若為113年國一新生者,可改檢附其畢業國小112學年學業成績單及獎懲證明。
 
四、名詞定義
國民中學:112學年就讀九年義務教育七年級至九年級生。
在學學生:113年9月各級日間部、進修部(含夜間部)仍在學之學生,不含113年6月畢業者(升學者不含在此規定中)。
家庭經濟弱勢系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1. 持有當年度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
 2. 家境清寒證明:未達政府核定申請中低收條件,經社會局或鄉鎮市區公所、里辦公處或學校開立家境清寒證明,需敘明弱勢境遇導致經濟清寒之因果關係。
 
五、獎助名額及金額
(一)總名額:113學年10名。
(二)經審核通過者,每名提供獎助學金新臺幣貳萬元整(分上/下學期分別發放壹萬元),以一戶一名為限。
 
六、申請期限

自113年08月30日至 113年09月30日止,以電子郵件寄件日期為憑。

 
七、申請方式
(一)申辦手續由學生就讀學校推薦彙轉。
(二)統整申請文件分人列冊,將資料依序排列掃描成PDF檔案,以電子郵件寄至本會信箱,郵件主旨「申請雲田乘風飛揚獎助學金-提報學校名稱-提報人數」,提報人名請列於信件內文敘明並請來電確認。經檢核資料無誤後,本會將以電子信函回信通知校方郵寄紙本文件,請於3個工作天內掛號郵寄或親自送達至本會。
(三)學生個人申請、逾期申請者概不受理。
(四)申請助學金所送各項書表,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五)申辦窗口:
 1. 官方電話:04-2254-5523
 2. 電子信箱:scholarship@kumota.org
  3. 郵寄地址:407667臺中市西屯區市政路386號21樓之3 雲田慈善基金會 獎助學金專案小組 收
 
八、申請應檢附文件

請依照下列順序排列,紙本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切勿使用訂書針或膠裝,以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為憑,表件不齊者將視為無效件。

(一) 校方推薦函(初次申請需檢附,延續申請可免付)
(二)資料檢核表
(三)申請書
(四)個人資料蒐集告知書
(五)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六)家庭經濟弱勢證明: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境清寒證明(未達政府核定申請中低收條件,經社會局或鄉鎮市區公所、里辦公處或學校開立家境清寒證明,需敘明弱勢境遇導致經濟清寒之因果關係)。
(七)弱勢家庭證明文件(本人或家庭成員):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證明、弱勢家庭兒少證明、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重大傷病診斷證明等。(如有須檢附)
(八)當年度在學證明:學生證正反面(加蓋當學期註冊章)、若學生證為IC卡請提供在學證明(加蓋學校證明章 )。
(九)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單影本(加蓋學校證明章)。
(十)前一學年綜合表現紀錄:日常生活綜合表現、獎懲紀錄、出缺席紀錄等(加蓋學校證明章)。
(十一) 其他非必備加分項:校內外特殊表現證明、獲獎證明、1分鐘以內自薦短影音(主題:獎助學金預計用途、如何準備學業考試等擇一),影音格式請轉檔為MP4格式400MB以內。
 
九、審核方式
(一)審核期間:113年10月01日至 113年11月29日
(二)審核標準:資料完整性(含申請動機、自傳完整度)20%、學業成績(含綜合表現)40%、家庭狀況40%、加分項——特殊表現(含獲獎紀錄、影片切題度)20%
(三)本會籌組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委員包含社工部、管理部、董事會相關人員。
(四)第一階段:進行書面資料審查,視需要進行電話訪查。
(五)第二階段:審查委員會決選。
(六)第三階段:獲獎助學金者名單,將於113年12月31日前公告於本會網站,並發函通知獲獎助學金者學校錄取名單,若無通過者將不予通知。
 
十、為珍惜捐款有限資源,已接受政府、學校及其他社福團體獎助學金或同性質補助者,請於申請表中詳實說明不足原因。
 
十一、發放方式
(一)申請本獎學金者,經本會核准後,函知獲獎助學生就讀學校開立獲獎助學生之印領清冊,並於函文寄發日起10個工作天內掛號郵寄本會,每學期獎學金將直接匯入學生指定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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