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關懷
〔 115 年度「煦光獨老」關懷訪視擴大試辦計畫申請辦法 〕
財團法人臺中市雲田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自民國 111 年起,即致力於獨居老人關懷訪視服務,旨在為獨居長者織就一張 「關懷、支持、陪伴」的社會保護網。為深化服務廣度,本年度特擴大服務範圍至中區、西區、北區、西屯區與南屯區,以強化在地服務量能。
本計畫旨在建立「個案轉介暨直接服務」模式,期盼由本會主動連結公部門與在地社福網絡,協同各合作單位共同發掘社區中生活陷困且缺乏家庭支持之獨居長者。經本會社工評估開案後,直接介入提供訪視服務,並視個案實際需求,連結生活物資或本會其他資源,期能補充現有社會安全網之服務量能,讓獨居長者獲得穩定之生活支持。
(一)煦光獨老:指年滿 65 歲以上、生活陷困且缺乏家庭支持之獨居長者,同時符合本辦法第三點之申請資格。
(二)生活陷困:指具備福利身份或經轉介單位評估為經濟邊緣戶之獨居長者,其已無足資維持生活或政府補助明顯不足以支付其基本生計,有需救助之境況。
(一)服務區域:個案實際居住地須位於臺中市中區、西區、北區、西屯區或南屯區。不限設籍於該地,惟須有居住事實達 6 個月以上。
(二)資格認定:符合以下需求評估指標中 3 項(含)以上者,包含經濟與生活、環境安全、生心理與醫療及支持系統四大面向。
1. 收支失衡:收入(含補助)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並且無法支付每日三餐。
2. 具體欠繳:房租或水電連續欠繳 2 個月以上,或面臨斷水電、強制搬遷。
3. 動線受限:走道堆滿雜物致行走困難、極易絆倒或無法正常睡眠。
4. 衛生條件低下:室內有惡臭、蟲鼠,或設備(馬桶、熱水器等)無力修復。
5. 機能衰退:近一個月體重驟降、面容憔悴或發生 2 次(含)以上跌倒。
6. 醫療需求:近一個月有住院紀錄或需頻繁就醫。
7. 生活失能:進食、洗澡或如廁需他人高度協助。
8. 自殺傾向:具強烈厭世意念、自傷行為或具體自殺計畫。
9. 精神困擾:患有憂鬱、焦慮或精神疾病且顯著影響生活。
10. 無正式資源:尚未申請或無長照服務進駐、無政府補助。
11. 無非正式支持資源:無親友往來或無緊急聯絡人。
12. 照顧負荷達極限:照顧者體力、經濟或心理壓力已達臨界點(例如:老老照顧、照顧無自理能力之家屬等)。
(一)A 級個案面臨即時生命或安全威脅(例如:極度生活困頓、健康極度惡化、嚴重自殺傾向且無外部支持等)。
- 關懷頻率:電話關懷每月至少 2 次、關懷訪視每月至少 1次。
(二)B 級個案無立即生命危險,但符合本會需求評估指標達 3 項(含)以上者,或有潛在心理健康風險者。
- 關懷頻率:電話關懷每月至少 1 次、關懷訪視每月至少 1次。